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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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可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可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已经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缓刑的处理。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如果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二、符合判处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在缓刑期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我国对于可以适用缓刑可以申请缓刑的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被判处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需要在这期间严格的按照公安机关以及法律各项条款的规定去执行。如果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况的,公安机关有权对于缓刑的处罚决定进行撤销,重新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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