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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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被强迫有什么罪名?

法律上的被强迫有什么罪名?

一、法律上的被强迫有什么罪名?

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他人违法犯罪,强迫人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胁迫者一般是主犯,要承担犯罪行为的全部罪行,当事人被强迫犯罪的,会不会判刑,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如果犯罪情节较重的,会构成肋从犯。对肋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的胁从犯就是指在犯罪分子的威胁,强制或者是自愿的情况下,帮助犯罪分子实行犯罪行为的人。国家的法律规定胁从犯也是要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结果负刑事责任的。虽然是精神上受到了控制但是并没有丧失自由和思维。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交易罪认定依据是什么?

1、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2、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多次强迫交易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3、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

强迫交易罪就是一个违反他人自由意志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非法获利的标准是3000元,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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