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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事实上,不管是参加集会,还是平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公共场所的,都不允许非法携带管制刀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的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对犯罪嫌疑人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