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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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有哪些定罪证据

刑事犯罪有哪些定罪证据

一、刑事犯罪有哪些定罪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犯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哪些刑事犯罪是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刑事犯罪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公安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一般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

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类型是非常多的,有初步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都应该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移送检察院起诉,并且,公安机关对于刑事犯罪的调查取证过程是受法律制度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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