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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转行政处罚是否可以?

一、寻衅滋事罪转行政处罚是否可以?

寻衅滋事罪转行政处罚是否可以?

寻衅滋事罪转行政处罚是不可以的,如果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寻衅滋事罪,那么必然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第293条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够利用行政方面的处罚措施来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