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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战时缓刑有什么适用条件

我国战时缓刑有什么适用条件

我国战时缓刑有什么适用条件

必须是战时的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并且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1.时间条件

战时缓刑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在和平时期或非战时条件下,不能适用战时缓刑。所谓战时,依据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此外,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对象条件

战时缓刑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不是犯罪的军人,或者虽是犯罪的军人,但被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均不能适用战时缓刑。至于战时缓刑是否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从立法精神来看应认为是可以的。此外,构成累犯的犯罪军人能否适用战时缓刑,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的立法精神,应当认为构成累犯的犯罪军人不能适用战时缓刑。

3.实质条件

战时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战时缓刑最重要的适用条件。也就是说,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若被判断确认为适用缓刑具有现实危险,也不能宣告缓刑。因为,战时缓刑的适用,是将犯罪军人继续留在部队,并在战时状态下执行军事任务,若宣告缓刑具有现实的危险,则会在战时状态下严重危害国家的军事利益,其后果不堪设想。至于如何确定是否有现实危险,则应根据犯罪军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军人的悔罪表现和一贯表现,作出综合评价之后加以确认。

战时缓刑是战争年代所特别实行的一种制度。这是由于战争的特殊性,我国不得不增加战争时士兵数量的一种策略手段。上面所提到的三个条件也意味着这项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拥有战斗经验的军人,才有资格被宣布暂时缓刑,其他人不属于本制度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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