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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怎么判刑

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怎么判刑

一、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怎么判刑?

判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有逮捕必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的,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五)可能有碍本案或者其他案件侦查的;

(六)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流窜作案、异地作案,不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七)对犯罪嫌疑人不羁押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四、单位出纳挪用公款审判人员需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单位出纳挪用公款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六、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满足哪些条件可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七、单位出纳挪用公款开庭后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由此可见,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怎么判刑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不仅是出纳,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都有可能构成犯罪。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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