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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占罪法院能要求公安侦查吗?

一般侵占罪法院能要求公安侦查吗?

一、一般侵占罪法院能要求公安侦查吗?

1、一般侵占罪法院不能要求公安侦查。

法院对刑事案件没有侦查权,侦查权是依法对刑事案件侦缉査讯的权力,依法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进行刑事侦查的权力。法院也不得要求公安机关对特定案件进行侦查。

2、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可能会涉嫌犯侵占罪。

具体来说,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

二、侵占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公民可能为接受为他人保管特定财物的委托,此类公民若是在财物所有者提出返还请求的时候拒不返还,可能涉嫌犯侵占罪。根据规定,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公安机关等可能会被对侵占案件展开调查,但是法院不得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实施案件的侦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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