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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不当言论被派出所传唤做笔录会留有案底吗?

发表不当言论被派出所传唤做笔录会留有案底吗?

一、发表不当言论被派出所传唤做笔录会留有案底吗?

传唤笔录不算案底。传唤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收集证据的一种刑事侦查手段。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普通传唤没有强制性,只能给规定时间让自己去。在被传唤后不去的时候,也许公安机关会适用拘传,那么不去也得去了。所以劝在被传唤后就自己主动去,免得被人戴上手铐押走。传唤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刑事传唤必须是书面的。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派出所经常传唤需要积极配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法律上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构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构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

发表不当言论被派出所传唤的,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不会留下案底,传唤是案件在侦查阶段所需采取的措施,不具备强制措施,传唤不能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在传唤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若其拒绝签字,可以采取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