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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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如何确定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一、如何确定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在救治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主体为军队医务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故意,具体构成条件是: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在战场上实行救护制度,尽最大可能抢救每一个伤病员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在战时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害伤病军人的行为,违背战场救护的要求,会直接破坏战场救护秩序,损害广大军人的斗志,削弱他们的战斗意志,损害部队的战斗力。在战时情况下,这类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为严重。

(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在救治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拒不救治的对象必须是我方的伤病军人。伤病军人不仅包括狭义的伤员,还应包括因作战而患病的病员。拒不救治是指对有条件救治的伤员弃置不顾不予抢救,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拒不救治表现为拒绝提供必要的抢救、治疗,以控制、缓解伤情、病情,挽救伤病军人的生命或者避免造成终生严重残疾。是否具备救治伤病军人的条件,应根据伤病军人的伤情、病情,结合救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单位的医疗条件及当时的客观环境,综合认定。在紧急情况下,对确实无条件抢救治的,或者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未予及时救治的,不应视为拒不救治。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军队医务人员,一般是负有救护治疗职责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故意。即明知存在危重伤病军人,且有条件救治,却弃置不顾。

二、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量刑标准

1、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残,一般是指二等以上的残废。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拒不救治,如遗弃病军人的主观动机恶劣的,拒不救治伤病军人多人或多次的,拒不救治重要伤病军人的,拒不救治伤病军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伤病军人不仅包括参与作战的伤员,还应包括临时患病的工作人员,在明知道有救助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展开救援,可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未及时救治伤病军人会造成病情恶化,属于间接上的伤害,情节严重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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