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涉嫌诈骗罪未归案怎么处理

涉嫌诈骗罪未归案怎么处理

一、涉嫌诈骗罪未归案怎么处理?

涉嫌诈骗罪未归案的,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将嫌疑人追捕归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涉嫌诈骗罪通缉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通缉的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包括已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3、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4、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5、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6、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三、涉嫌诈骗罪满足哪些条件算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四、涉嫌诈骗罪自首可以减刑的幅度是多少?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犯罪嫌疑人未归案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肯定会采取有效措施将嫌疑人缉拿归案的,而对于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来讲,如果能够主动投案自首,虽然不一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一般都可以从轻处罚。嫌疑人不归案不代表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TAG标签:诈骗罪 涉嫌 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