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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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免于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缓刑对被告人既要判处刑罚,也要定罪,只是所判刑罚满足条件后就不再执行
2.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的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适用缓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被宣告免于刑事处罚的罪犯,不存在曾经被判过刑的问题,也不存在就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再执行刑罚的可能性。而缓刑确实是被判处过一定刑罚的,虽然宣告暂缓执行,但却保留着被执行的可能性,即是否执行原判刑罚取决于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即使是缓刑考验期满而事实上未执行原判刑罚,也不能改变其曾经被判过刑的事实。
4.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即使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不存在适用数罪并罚的问题,因为前罪本来就未判刑;而缓刑犯在考验期内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原判决确定的刑期与新犯罪或者发现的漏罪的刑期,进行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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