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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两个月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负责关押

判拘役两个月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负责关押

一、判拘役两个月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负责关押

看守所,因为拘役是法律上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实施的一种刑罚,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犯罪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果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分子只采取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定并捆绑在某个地方,犯罪行为较轻。但就犯罪分子本身而言,这种行为可能随时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以给予拘役刑事处罚

二、拘役的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三)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四)拘役是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构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判拘役后适用就近执行原则,由公安机构就近的看守所负关押,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拘役属于主刑的一种,算刑事处罚,在拘役期间,犯人需要参与劳动改造,会给一定的劳动报酬,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被判拘役的人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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