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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缓刑又犯是累犯吗?

以前是缓刑又犯是累犯吗?

有些人之前犯过罪,被判了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缓刑。一般来说,犯罪分子经过改造,基本都可以重新生活。但是有的人却顽固不改,等缓刑结束后不久又去犯罪,公安机关逮捕后将其移送给检察院。那么,以前是缓刑又犯是累犯吗?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以前是缓刑又犯是累犯吗?

不属于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则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的,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出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小编告诉了大家以前是缓刑又犯是累犯吗这个问题。被判处缓刑的,如果是缓刑执行完毕又犯罪的,应该是累犯,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法院会从重处理。而在缓刑期间犯罪的,不属于累犯。根据规定,缓刑只能适用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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