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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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大多数人想到刑事处罚只知道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殊不知管制也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那么到底什么是管制呢?它对犯罪分子会有什么影响呢?

其实管制,在刑事处罚中是量刑最轻的,不需要关押改造,只是限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不影响日常生活的环境,生活上,可正常与亲朋好友吃住,工作上,照旧在岗位上工作,领取相应报酬,即使没有单位,也能自主劳作,赚取费用。值得一提的是,管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即使多种罪行一起处罚管制的时间也不能超过3年。

管制相对于其它刑罚影响较小,一般情况下适用于两种人。第一种人是其所犯的事造成的危害较小,案件本身的恶意性质也比较小。比如说第一次跟别人打架,或者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秩序,起哄闹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各种闹事行为,都是危害性较小但可以处以管制的事件。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人和妨害婚姻家庭的人则是适用管制的主要群体。第二种人是犯罪分子本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度较小,即其对社会存在的威胁性不大,像杀人放火这种类型的罪犯就不可能只判管制,敢做杀人放火的事的人对社会的威胁太大,仅仅是管制的话,并不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这样就很难预防其下一次犯罪的发生。

至于管制这种刑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其实对于所犯的事情节不严重的犯罪份子来说,管制能帮助其反省自身的行为,加以旁人的监督更有效地去改造自己,又不至于因为改造而让其与社会脱节,这样能达到的目的是众人喜闻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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