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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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被告人陈述怎么写?

单位行贿被告人陈述怎么写?

一、单位行贿被告人陈述怎么写?

首先,应当写明己方的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请求的观点。

其次,应当写明支持己方观点在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

再次,应当写明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最后,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陈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后程序,也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目的给被告人一个陈述机会表达自己想法,是否认罪悔罪。如果前面庭审中已经表达清楚了,没有需要补充说明了,可以不说,不会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

二、单位行贿罪的追诉标准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就会构成单位行贿罪,此时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而犯罪对象也是特殊的。

综上所述,如果在单位不小心犯下错误,应当积极的正视自身的罪行,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坦白,同时还应积极的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我国的办案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这类情况对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宽大处理。一时犯错每个人都会遇到,一定要迷途知返,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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