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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要鉴定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要鉴定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要鉴定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不是必须鉴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该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行为人犯本罪,应依其具体情形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规定,只要认定有此行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生产销售假药不是必须要鉴定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会结合案件的大小来进行处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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