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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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

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单位。

2、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构成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体要件是一般的主体,客体的要见是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还有国家对证券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