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法律上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处罚金俗称又打又罚,即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对于盗窃、诈骗、抢劫等因贪财而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必须在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同时给予财产上的处罚。

生产、刑事伪劣商品类的九个犯罪都是为了谋利而犯罪,对这九个犯罪必须在判处徒刑的同时判处罚金,罚的他们无法继续经营。

这九种罪是: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药器材罪,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罪,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在很多刑罚中,大家可以看出惩罚并不单一的,有的是提供两项可以进行选择的,有的是处罚两项的。处罚是国家规定的,必须要遵守,怎么处罚都得进行接受。不过有一些处罚也是根据案情和犯罪人的情况进行选择的,不可以一概而论。

TAG标签:法律 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