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如何定刑

一、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如何定刑?

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如何定刑

构成诈骗罪的,需要根据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构成诈骗罪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构成诈骗罪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参考依据如下:

1、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判处拘役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构成诈骗罪存在哪些情节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诈骗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四、构成诈骗罪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诈骗罪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好几个量刑档次,构成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可以主动向办案部门交代相关的犯罪事实,并且可以把诈骗的这些赃款全部退还给受害人的,法院一定会从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甚至有可能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