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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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诈骗的辩护词如何书写?

伪造证件诈骗的辩护词如何书写?

一、伪造证件诈骗的辩护词如何书写?

1、首部

(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

(2)呼告语。

(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二、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三、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

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1)辩护的理由、观点。这部分内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除上述出发点外,辩护词还可以从以下一方面进行辩护: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有关定罪问题方面进行论证和驳辨。第四,从有关量刑问题方面进行论证、辩护。第五,就有关程序问题进行论证、辩护。第六,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2)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

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二、伪造证件诈骗怎么定罪?

伪造证件诈骗按诈骗罪一罪处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属于手段行为,诈骗他人钱财属于结果行为。所以只按诈骗罪一罪处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相应的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伪造证件进行诈骗不属于两个罪名,二者有可能会构成牵连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作为手段行为,诈骗他人钱财作为结果行为,伪造证件进行诈骗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无论如何都是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