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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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重要机件,砸毁机器设备,偷割电线,截断电缆,挖走电线杆,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使机器设备损坏,使广播、电视、电信通讯无法进行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具体是指哪些?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综上所述,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上4种,构成此罪的,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处3~7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也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