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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最终却实施了抢劫应该如何定罪?

入户盗窃最终却实施了抢劫应该如何定罪?

入户盗窃最终却实施了抢劫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被主人发现了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对主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会转化为抢劫罪,根据抢劫罪的相关条款定罪处罚。

1、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行为人如果没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就不适用《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定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必须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为前提。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并不必须够成犯罪,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不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的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但是如果使用当场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

2、其次,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

行为人的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行为必须是“当场”使用 这里的 “当场”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或虽离开现场但尚被追逐的过程中。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中,没有达到目的,未取得财务而被人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取财物的行为就应当人定为转化行抢劫罪。

或者取得财物后被人发现,在逃跑被追逐的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也应当人定为转化型抢劫罪,适用《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作案以后,在其他的时间地点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就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也就不能适用《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九条进行处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其他的《刑法》条款论处。

3、最后,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所谓的窝藏赃物,是指为了保护赃物不被追回;所谓抗拒抓捕是指港剧公安机关的拘留,逮捕和任何公民的抓捕扭送 ;所谓毁灭证据是指销毁消灭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遗留在作案现场的痕迹物品以掩盖自己的罪行。只要行为人处于上述任何一个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就具备够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盗窃罪、抢劫罪都属于法定的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的犯罪,只不过抢劫罪回避盗窃罪更为严重,因为盗窃罪是以平和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转移给自己占有,而抢劫罪是对人使用暴力,并且抢劫罪可以包容评价为盗窃罪,盗窃罪如果使用暴力的话就转化为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