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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案件怎么处罚?

一、监察委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案件怎么处罚?

监察委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案件怎么处罚?

玩忽职守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上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是什么?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同时要求必须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才有可能按照玩忽职守罪来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