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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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信誉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侵犯商业信誉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侵犯商业信誉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侵犯商业信誉的刑事责任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侵犯商业信誉涉嫌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侵犯商业信誉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损害商业信誉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例如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造成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侵权方都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损害商业信誉的民事赔偿标准,并无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