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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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一、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是可以的,怀孕如果属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申请监外执行要提供担保人吗?

法律上没有关于监外执行担保的规定,监外执行不要担保。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但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二是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部门批准监外执行。

三、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是什么?

(一)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二)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三)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四)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机构审批。省监狱管理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五)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犯人怀孕了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申请监外执行是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监外执行针对的是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需要患严重的疾病,必须进行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决前,另一种是犯人在监狱服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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