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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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未遂立案金额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予以立案。而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抢夺未遂立案金额

所谓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于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但多次抢夺的,也要按抢夺罪定罪处罚。实施一次抢夺行为且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一般处以拘留、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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