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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的钱什么时候交,去哪里交?

一、认罪认罚的钱什么时候交,去哪里交?

认罪认罚的钱什么时候交,去哪里交?

认罪认罚是为了从简的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既节省司法的时间,又可以让犯罪者有减刑的机会。认罪认罚的判处结束后,进行刑期和罚款的缴纳,不需要提前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认罪认罚的好处有什么?

好处是可以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

实体上,认罪认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量刑“优惠”。按照规定,检察机关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就可以知道相对确定的量刑幅度,如果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可以基本确定法院会在该幅度范围内判刑,提前锁定风险。

程序上,基层法院管辖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同时,认罪认罚可以作为变更强制措施和适用缓刑的有利条件。在逮捕的适用上,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不批准逮捕。在逮捕的变更上,已经逮捕的人认罪认罚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审查羁押必要性,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认罪认罚的好处是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理。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事实清晰的犯人,其认罪认罚的态度良好,可以不予逮捕,以口头教育方式为准。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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