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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有什么?

湖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有什么?

一、湖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有什么?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到上述标准时,可以依照其对应的标准来裁量刑罚。

即敲诈勒索罪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认定敲诈勒索罪注意事项有哪些?

(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2)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首先以绑架相威胁,向他人索要财务的,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绑架人质,以释放人质为条件索要财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继续扣留人质相威胁的,索要财物的,这种情况就是绑架罪。

(3)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务应定抢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形,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从而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需要依据案件具体分析,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涉案数额巨大的,才构成敲诈勒索罪,认定该罪时,需要区别本罪与抢劫罪,绑架罪之间的差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等暴力手段索要他人的财物,才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