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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量刑标准金额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一、抢劫罪量刑标准金额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抢劫罪量刑标准金额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四)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抢劫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与抢劫数额和影响后果直接相关,抢劫罪的抢劫数额与量刑标准之间的联系虽然不像盗窃罪、诈骗罪那样直接和紧密,但是也不容忽视的重要量刑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出辩护理由和依据的时候也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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