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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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撤案可以吗?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撤案可以吗?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撤案可以吗?

可以撤销该刑事案件,针对于审查起诉之中,公安机构是有权利撤回其进行向检察院提交的相关案件。因为公安机构很有可能在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可能再进行开庭之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不能够顺利进行。

公安机构可以根据案件的发展需要及相关要求并案件进行撤回,如果诉讼案件的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进行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则应当由公安机构进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案件的立案侦查需要由公安机构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以正式取消立案侦查。

二、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

1、公安机构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构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部门。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可以撤案,公安机构决定对刑事案件立案时,要先审查立案的材料,整理相关的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调查,然后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经检察院批准后去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该案件移送检察院,由其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