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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四级违法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精神四级违法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四级违法要负刑事责任吗?

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1、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行为能力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3、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史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

我国刑法第18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刑法典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性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法通则》也对精神病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个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

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

一般来说,只要是精神病人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发现未曾发病,那么精神病人就需要承担其相关的责任。但是如果精神病人是在发病内进行犯罪且没有自己的意识状态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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