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故意伤害调解注意哪些情形?

一、故意伤害调解注意哪些情形?

故意伤害调解注意哪些情形?

1、尽量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和解协议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另一方面也便于办案人员接受此协议,出具从宽处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近亲属代理签署和解协议,应当有授权委托书,以免造成无权代理。

3、受害人死亡的,应当由其全部近亲属签订和解协议或者出具特别授权书代表全部近亲属签署和解协议。

4、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代表签署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公安机关证明其近亲属身份。

5、和解协议不能代表收款收据,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收到相关款项时,需另行出具收款收据,同时,需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收款项的特别授权。

6、辩护律师可以作为见证人,但一般不宜担任和解协议的代理人,以免陷入民事纠纷中,更不宜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人。

二、刑事和解的条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以双方和解,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最轻也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的一种方式。刑事和解的条件

1、主观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2、客观条件:则指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轻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要是自愿进行刑事和解,并且就相关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同时犯罪嫌疑人认罪,那么就是有可能适用刑事和解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当事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时就需要积极的承担起所有的责任,同时积极的认错,这样也才能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作地,在对双方进行调解时也需要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到双方的权益不受到伤害。

TAG标签:调解 故意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