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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

一、共同犯罪的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

共同犯罪的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

是可以的,根据犯罪情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既可以从轻处罚,也可以减轻处罚。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一律按集团犯罪论处。但是头目对集团成员在集团犯罪计划之外所犯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被胁迫的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团伙中个人的具体量刑应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考虑。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进行处罚。

二、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有什么?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产生犯罪的意愿时间不相同,犯罪的种类不同,犯罪的动机不同,所承载的犯罪主体不同。单位犯罪表现为主观故意犯罪,而共同犯罪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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