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谅解书由谁制定?

一、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谅解书由谁制定?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谅解书由谁制定?

1、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谅解书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制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2、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犯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已经私了还会判刑吗?

1、犯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已经私了还有可能会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刑事案件和解后会不会判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3、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公诉案件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是否还会判刑有不同处理结果。

(1)针对自诉案件,自诉人是原告人,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决定自诉人是否撤诉的因素之一为,自诉人同被告人达成和解。因此,自诉案件当事人私了,自诉人撤回自诉,不会被判刑。

(2)针对公诉案件,公诉人是原告,公诉人系履行国家职权,不会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和解,而完全不顾案件事实,不提起公诉。而是,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诉人还是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还是会依据事实和法院确定被告人是够构成犯罪,是否判刑。只是在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且对其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寻衅滋事行为人,若是在实施随意殴打等行为之后,导致他人受到轻伤等的损害,可以在法院量刑之前,采取主动支付赔偿金等的方式,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被谅解后,双方可以签署谅解书。根据规定,如果被谅解,法院可能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