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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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逮捕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一、逮捕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由检察机构决定,对被告人的批捕由法院决定,二者均由公安机构执行。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构执行。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构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构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二、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构依法逮捕之后,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已经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并且采取确保措施之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代理律师,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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