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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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被判婚姻无效?

哪些情况会被判婚姻无效?

一、哪些情况会被判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法院何时不会判决婚姻无效?

结婚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依然存在这些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有效。

《民法典》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比如:重婚的,如果前婚已经解除,自然不在存在重婚的问题,不能宣告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如果通过亲子关系的否定,证实不存在血缘关系,也不能宣告婚姻无效,但是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可能消失或者改变;婚前患有的疾病,如果在向法院申请之时治愈的,也不能判决婚姻无效;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是申请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法院也不会判决婚姻无效。

因此双方如果登记结婚,但是在发起诉讼之后,法院通常会对重婚判处无效婚姻,也就是这个婚姻从一开始就根本不成立。或者双方彼此之间有法律规定的不能够结婚的,在三代以内的近亲属的关系也是属于无效婚姻,或者根本就没有到结婚的年龄,那当然也是属于无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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