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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1、如果挪用资金达到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犯罪分子3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所以从犯的判刑,可以在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上,减轻处罚,如果从犯有自首、立功、归还资金等表现的,法院可以依据情节,酌情免除从犯的刑事处罚。

对挪用资金罪共犯的处理是主犯处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挪用资金案件当中对从犯,一般情况下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如果从犯在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当中起到的作用不是很大,并且能主动提供破案线索的,对这类从犯也有可能会免除处罚。

对挪用资金罪的主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主从犯的认定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三、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其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虽然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但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挪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犯罪,而只是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在挪用资金罪当中,主犯与从犯所受到的刑事处罚和判决是不一样的,从犯的处罚相对要轻一点,针对挪用资金罪的主犯的量刑标准来说,其实也要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大小,挪用资金以后的行为人的具体用途等因素来综合的进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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