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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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般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悔改;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联系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必须执行

缓刑指的是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处罚。缓刑由具体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内对犯罪分子进行检查,并根据犯罪分子在检查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处罚制度。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检查期内,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二、判缓刑能离开居住地吗

可以离开,但要满足一定条件。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机构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还有“日听音、周见面、旬汇报、月鉴定”的工作要求。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部门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机构,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学习。

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确实有悔罪的表现,可以宣判缓刑,判缓刑之后没有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缓刑虽然不会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但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在缓刑期间要做到随传随到,要积极配合公安机构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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