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在公众场所闹事触犯什么罪

在公众场所闹事触犯什么罪

一、在公众场所闹事触犯什么罪

在公众场所闹事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在公众场所闹事刑拘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在公众场所闹事被刑拘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在公众场所闹事法院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综上所述,如果公共场所闹事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对当事人是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的,所以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不能在公共场所闹事,要通过正规途径处理。如果在公共场所闹事,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TAG标签:场所 触犯 闹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