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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

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的,驾驶人可能面临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的也是可能的。有的人被判缓刑后,家庭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这个时候,经过批准,缓刑人员可以到外地打工,当然,要走严格手续。那么,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在缓刑期间要离开居住地外出打工的话,需要本人向居住地司法局书面申请,获得批准以后就可以了。

1、在缓刑考验期限缓刑期间可外出打工。

2、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考察机关批准的可以去外地。缓刑期间不可以申请外出打工,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缓刑人员如何到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综上所述,缓刑人员原则上不能外出,得到社区进行矫正。如果外出打工,要向当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变更矫正地点到外地。如果外地的司法所接受的话,就可以出去打工了。这也是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在打工期间,服刑人员要定期报告自己情况,并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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