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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是一样的吗?

一、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是一样的吗?

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是一样的吗?

1、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不一样的,两者谁都可能先发生。

看守所是执行刑事拘留主要场所,刑事拘留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看守所完成。刑事拘留期间从宣布拘留开始起算,而不是从入所开始起算

2、宣布拘留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送至看守所执行,但是,这并不意味进入看守所才开始计算拘留时间。那些被宣布拘留在送至看守所的期间,以及因为伤病住院都应当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间之内。刑事拘留时间从何开始计算,应当以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从何时开始受到限制为标准,而不是以执行场合为标准。

3、如果认为宣布拘留了在入所之前尚未生效,时间不应起算,那么在传唤结束到入所这个期间,将出现措施的空档,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期间没有任何措施约束犯罪嫌疑人,那么此时,嫌疑人将有权利自由行动,也可以离开办案机关。事实上,实践中如果是这样的话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嫌疑人被宣布了拘留竟然可以自由行动。因此实际上,宣布拘留后,嫌疑人就不得自由离开,而是处于办案机关的控制之下。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3、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4、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5、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公民实施了违反行政、刑事法律的行为之后,都有可能会被拘留。当然,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若是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决,也有可能会被拘留。对于刑事拘留来说,一般从相关部门宣告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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