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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正当防卫判刑处罚?

是否对正当防卫判刑处罚?

在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只是简单的知道正当防卫是不用负责任,但是对于什么是正当防卫还是很模糊,不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是不是需要负刑事责任。一般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此时很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害,那通常是否对正当防卫判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则不存在正当防卫。

3、防卫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对无责任能力的人,如对精神病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应尽可能躲避,只有万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施一定的损害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但其性质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互殴案件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有两种情况可能有正当防卫:

(1)一方放弃斗殴逃避,另一方不肯罢休,仍然予以侵害,逃避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2)在斗殴过程中,一方行为的性质发生重大的变化,另一方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利。如开始时是互相动手动脚,另一方突然掏出凶器。

二、是否对正当防卫判刑处罚?

正当防卫是法律对公民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人身安全与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行为的一种保护性规定,我国《刑法》中规定:“为了使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只有防卫过当时,才承担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您只要看是否符合上面所说的几个要件就能做出简单的判断了。而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不会被判刑,同时对于造成对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构成了防卫过当的话,则情况就不太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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