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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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与故意伤害涉嫌犯罪可以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妨害公务与故意伤害涉嫌犯罪可以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妨害公务与故意伤害涉嫌犯罪可以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妨害公务与故意伤害涉嫌犯罪的,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妨害公务与故意伤害涉嫌犯罪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妨害公务与故意伤害罪的审查起诉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五、妨害公务与故意伤害涉嫌犯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事实上,如果在妨害公务的过程中对公职人员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定罪的时候还是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的,妨碍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不一样的,在国家公职人员执法的过程中有妨害公务的行为,同时又对他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