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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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故意伤害罪处罚多少年

重庆故意伤害罪处罚多少年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的法律解答。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即使犯罪人都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却会因为不同的犯罪情节而受到不同的刑事处罚。除此之外,法官在对犯罪人进行量刑上,还会考虑犯罪人是否已经成年,犯罪人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犯罪人事后态度如何等等情况。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建议您尽早联系律师,以维护您最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