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一、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有哪些

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对重点保护动物的管理规定,此行为也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只要构成犯罪必定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爱护野生动物的责任,不能随意的杀害或者是非法的收购、出售,不然是会为此付出该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