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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无证驾驶加醉驾怎么处罚

驾驶员无证驾驶加醉驾怎么处罚

一、驾驶员无证驾驶加醉驾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加醉驾的处罚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些情形属于无证驾驶?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4、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5、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7、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三、醉驾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醉驾案件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即使有驾驶证,醉酒驾驶也已经构成了刑事责任,在醉驾案件中发现驾驶员没有驾驶证的话,在1~6个月拘役的范围内,肯定要从重处罚,但最终的量刑标准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