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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算敲诈吗

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算敲诈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算敲诈吗?

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不算敲诈,交通事故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四、精神损失费赔偿争议的调解流程有哪些?

1、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调解;

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

发生侵权行为以后,双方对赔偿标准或者赔偿项目产生争议的,都不能按照敲诈处理,即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特别轻,肇事者和受害者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也只能按照民事案件处理,而敲诈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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