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自诉案件给被告都送达什么?

一、自诉案件给被告都送达什么?

自诉案件给被告都送达什么?

应诉通知书,告知被告法院受理案件的事实,通知其应诉答辩。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应诉时,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传票,通知被告开庭时间及地点等信息。起诉状副本,将起诉状转交被告,通知其原告的主张等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自述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有一些案件是需要自己发起诉讼的,比如说一些侵告罪的案件,如果是自己不去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而受理之后法院通常就会给被告发放一份应付的知知书,要求被告在什么时间到庭。同时被告在道庭之前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答辩文件以及和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还有起诉状的副本等等。

TAG标签:案件 自诉 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