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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可以赔偿损失吗?

一、玩忽职守罪可以赔偿损失吗?

玩忽职守罪可以赔偿损失吗?

不需要赔偿损失,法律上只对玩忽职守罪作出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根据,对于赔偿的规定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要求,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构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国家机构是指国家权力机构、各级行政机构和各级司法机构,因此,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构成玩忽职守罪,不需要赔偿损失,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擅离职守,侵犯的客体是该机构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需要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是过失犯罪,故意并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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